备注:课程名称与使用教材可能会不一致。
毕业要求: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64学分。
课程设置:必考课15门64学分;选考课4门16学分;加考课6门34学分。
说明:1、港澳考生不考0004、0005,但须加考0265。
2、不考英语(二)者须选考0256,0259,0169,0229中不少于14学分。
3、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的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。
4、法律、经济法学、行政法学、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;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0243;其它专业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 考本专业须加考0212,0245,5677,0242,0243五门课程,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,原法律专业(本科,代码 593)调整为本专业。 |